台灣客戶訂購須知 - 貨品通關和關稅問題

問:台灣海關自2018年9月21日實施的「快遞貨物收貨人實名認證制」為何? 要做些什麼呢?

答:台灣海關將於2018年9月21日起實施「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只要完成實名認證,海關即可快速查驗身分及通關、繼續享有簡易通關之流程。實名制可以降低抽檢率,降低補繳關稅的機率,也可增加包裹通關的快速跟便利。反之,若收貨人未能在貨物放行翌日起7日內完成實名認證者,海關通關系統會將其自動列入異常收貨人名單,未來貨物將一律查驗,增加清關時間與成本。


本公司建議使用app線上報關委任進行實名認證:

本方式以手機門號取代身分證字號,無須提供身分證件給報關行,免除隱私外洩疑慮,唯手機門號如非本人所有,或使用公務機門號者因無法確認為本人,無法申請實名認證作業。下載實名認證app「ez way 易利委」,填寫個人真實身分識別資料後,即認證完成;app線上報關委任為「個案作業」,意即未來每一次海外訂購之包裹(不限於本公司之包裹),海關均會透過app通知案件要求進行委任確認。app下載網址如下:

如您無法使用手機APP線上報關委任,您可郵寄紙本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反影本至報關行:聯締國際有限公司

聯締國際有限公司 客服部 收
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7號2樓2029室
TEL:03-3992018#233

委任書下載:請點此下載

「快遞貨物收貨人實名認證制」相關法規細節,請詳:https://web.customs.gov.tw/cp.aspx?n=88C3016BD909355C&s=85ED2F52F5B7996C

問:從美國寄保健品到台灣, 請問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有何相關新規定?

答: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自2015年12月1日起,個人自用非供販售之錠狀、膠囊狀食品,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台灣者,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數量,由「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1,200粒」,調整為「每種數量不超過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詳細公告內容請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超過以上規定數量,或於食品本質認定上有疑慮者,則須依以下規定至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申辦輸入手續。

依據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頒布「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之規定,2015年7月1日起,自國外寄送的個人自用錠狀,須至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申請進口同意 (申請進口同意書:下載範例)。「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眼藥水及褪黑激素在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之相關法規認定為藥品,染髮劑則為含藥化妝品。以上產品購買輸入台灣前強烈建議事先申報取得貨物進口同意書(申請時間約1-2週),以免遭到海關扣留及相關手續而產生滯關費。

中藥藥膳(不包括花旗蔘)在台灣海關認定為植物,必須具備衛福部食藥署許可及農委會許可(申請費$2000台幣)才可輸入寄送,台灣的宅配公司將另收取報關費。

★藥品申請辦法請見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線上申辦:https://oap.fda.gov.tw/B101?type=2,或電洽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電話: (02)2787-8200 

★含藥化妝品申請辦法請見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359&id=8011,或電洽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電話: (02)2787-8200 

★農委會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申請書:https://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7378

依規定,進口藥品須採正式通關,貨到時黑貓宅急便將額外收取$1000台幣之報關費($500)及手續費($500)。

請注意:本公司WECARE NATURALLY, LLC 建議客戶在下單之前詳讀相關規定,並歡迎來電或email與本公司查詢及確認相關郵寄細節。本公司WECARE NATURALLY, LLC 係無須承擔任何包裹被拒或是海關扣留之任何風險和責任

問:從美國寄貨品到台灣, 請問關稅是怎樣計算的?

答: 一般來說,貨品總值新台幣兩千元(2018年1月1日起)以下者,免徵關稅。 當總值超過兩千元台幣以上者, 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價稅課徵關稅」。 若貨物有上百磅,但故意低報價值不足兩千元台幣,該貨物也有可能會被按「從量稅」課徵關稅。


請注意:貨物寄出後,本公司WECARE NATURALLY, LLC將不承擔任何包裹被拒或是海關扣留等風險和責任

問:中華民國進口貨品的關稅是如何計算的?

答:依進口貨物低價免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包括交易價格、運費及保險費) 在新台幣兩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 但同一寄遞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在兩件以上者,則需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另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之郵包,次數頻繁者 (指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也不適用免稅規定。2017年3月1日起實施,「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為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已適用同條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前開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至12月為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並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計算。 當總值超過兩千元台幣以上者,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價稅課徵關稅」。 若貨物有上百磅,但故意低報價值不足兩千元台幣,該貨物也有可能會被按「從量稅」課徵關稅。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只要報低價值就可以逃避關稅。

問: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並非營業用,為何要課徵營業稅?

答: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雖非營業用,惟其如符合進口郵包之課稅標準,仍應依前揭規定,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問:透過空運公司寄送到目的地,如果被海關認定需要課稅,如何準備文件?

答:您必須知道要如何準備您的包裹及海關文件,以加速進出口報關速度。

以上各項文件皆須蓋私人章,並在文件上簽名,請把各項資料郵寄或傳真給海關相關負責的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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